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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6届学生毕业在即,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校党委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增强其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离校前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毕业前的各项工作,做到文明离校;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和接转工作。

      四、准确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指导,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请将本单位所有毕业生党员按照附件1的表格要求,认真核实、填写各项有关信息,并尽快送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派专人到组织部开具转出介绍信,由各相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负责发放到党员本人手中。在校内单位之间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本学院工作或读研的毕业生党员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对其所属党支部进行相应调整。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作为《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的审核人,要认真审核统计表填报内容,确保毕业生党员无遗漏、信息无差错。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表格(附件1)中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联系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具体确定(一般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5.《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请于6月10日前送至党委组织部(赛罕校区田楼813室),电子版发送至lcq@imnu.edu.cn

      6.每名毕业生党员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改派或介绍信主送单位不符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换。

      7.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4392522。

      附件:1.《201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temp_16051615421354.docx

      2.《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鉴定表》
temp_16051615544239.docx

      3.《致毕业生党员同学们的一封信》
temp_160516155440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