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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切实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避免出现组织档案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不及时、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成“口袋党员”甚至“自行脱党”等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组织安排全体毕业生党员开展1次“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会”,学习党内有关文件要求,下发《致毕业生党员同学们的一封信》,并于6月30日前将生活会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

      学习内容:1.《党章》;2.《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3.《中组部处置不合格党员通知(中组发〔2014〕21号)》;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毕业生党员的实际情况,填写并上报《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2),并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于6月30日前到组织部集中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入党材料归档交接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要根据《关于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说明》(见附件3),整理好每一位毕业生相关党的材料,将《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支部决议、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情况以及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等材料复印或拍照电子存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与毕业生党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其转接组织关系情况。

    附件:1. 《致毕业生党员同学们的一封信》(此件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书面版发至每位毕业生党员)

      2. 《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3. 关于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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