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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内蒙古师范大学第十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0-10-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举办内蒙古师范大学第十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党校定于1028日至118日期间举办第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两校区分别授课,以课堂教学、专题辅导为主,并采取课后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培训对象

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且党委会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2010282020年11月8日

   四、培训内容与学时

集中培训6学时分党校组织开展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观看爱国主义影片、课后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和社会实践活动,单次课程不得超过4学时,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培训内容为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党员标准、党的性质、宗旨、党章、党的发展历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

   五、组织纪律

   1.学员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

   2.本次培训不予任何理由请假。如遇校外实习的学员,可由所在学院统一请假,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党校批准可参加下期培训。

   3.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1次及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六、培训要求

   1.请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协同党校加强对本期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指派1—2名教师具体负责本单位学员的培训工作,跟班听课,随班考察本单位学员,认真填写学员学习情况各类登记表。

   2.凡在过去1年内参加过学校党校培训,因违反党校纪律而被定为“培训不合格”(包括理论学习中课堂违纪、作业抄袭、无故退出、考试作弊,违反出勤条例等)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3.请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配合学校党委党校工作,在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前,对本单位学员进行一次集中纪律教育。

   4.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要撰写心得体会一篇。要求围绕授课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观点鲜明、论述清晰,层次分明、字迹工整,不得网络抄袭,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于1120日前交至校党校办公室,作为党校培训结业鉴定的依据之一。校党校审查合格后移交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存档。

  5.本期培训共两次讲座,以学院为单位一到两次小组讨论,一次观影活动,一次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前协调好上课时间。

   联系人:刘正鼎

   联系电话:7383714

   特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办公室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