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
为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和党校工作安排。学校研究,决定于2016年6月19日——6月30日举办第一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两校区分开授课,以课堂教学、专题辅导为主,并采取课后讨论、撰写论文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培训对象
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参加本期培训。
三、培训时间
1. 2016年6月19日上午9:00赛罕校区和盛乐校区同时举行开学典礼及首场讲座。
四、培训内容与学时
培训为集中培训,学院自行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课后讨论、撰写论文和社会实践,培训总学时为16学时。培训内容为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党员标准、党的性质、宗旨、党的发展历程、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
五、组织纪律
1.学员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
2.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在校外实习的学员,可由所在学院统一请假,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党校批准可参加下期培训。
3.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无故旷课1节;迟到、早退1次及以上者。
六、培训要求
1. 请各学院党总支协同党校加强对本期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指派1—2名教师具体负责本单位学员的培训工作,跟班听课,随班考察本单位学员,认真填写学员学习情况各类登记表。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把参加培训的学员电子版名单和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于6月9日前发送党校邮箱。
2. 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要撰写结业论文一篇。要求围绕授课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观点鲜明、论述清晰,层次分明、字迹工整,不得网络抄袭,论文需写摘要,关键词,统一封皮,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于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校党校办公室,作为党校培训结业鉴定的依据之一。校党校审查合格后移交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存档。
3.本期培训共两次讲座,以学院为单位一到两次小组讨论,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前协调好上课时间。
联系人:荣丽军
联系电话:4392522
特此通知
附:1.内蒙古师范大学党校第一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另行通知)
2. 2016年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座位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