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处级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
党委组织部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