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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应转尽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每名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学习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应转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二)分类操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一般“全区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党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完成。其中,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自治区内的和区外的,分别在“关系转出”和“自治区外转出”两个板块中发起申请。

二、转出程序

(一)统计信息。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3)和《2024届毕业生党员统计表》(附件4)7月10日前报送组织部。其中,接收党组织名称应按照系统内的信息规范填写(一般填写党组织全称)。

(二)系统转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维护、完善毕业生党员信息,尤其是人员类别、工作岗位、学历学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毕业生党员信息实时更新。其中,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自治区内的,在“关系转接”子系统中操作“关系转出—新增关系转出”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自治区以外的,在“关系转接”子系统中操作“自治区外转出—新增自治区外转出”完成。特殊情况需出具纸质介绍信的,通过操作“关系转出—新增关系转出”在系统内发起转出申请后,由系统生成介绍信,统一打印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三)管理跟踪。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系统管理员,主要包括检查系统内转接流程是否完,介绍信回执是否已回收。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到目标党组织报到,确定组织关系接收情况,持纸质介绍信的要及时将回执返还至原党组织。对组织关系已发起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入党材料归档交接工作

(一)严格归档。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关于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说明》(见附件2),安排专人整理好每位毕业生相关党的材料,要确保档案材料完整,严禁出现误装、错装、漏装学生党员材料的现象。

(二)信息留存。将《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支部决议、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情况以及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审查)意见等材料复印或拍照电子存档。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内师党发〔201930 号),组织完善本校发展的毕业生党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纪实情况表》,原件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归档留存,复印件盖学院党委(党总支)章后7月10日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三)妥善交接。发展党员个人材料一般不允许个人携带。毕业生预备党员确须自己携带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将发展党员个人材料密封、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其他要求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附件1),严肃对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在有效期内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毕业生党员信息库,完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体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预备期将满的毕业生党员,可办理转正手续,再转出组织关系;针对毕业生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2.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说明

     3.《202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 2024届毕业生党员统计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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