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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第三批“最强党支部”培育创建的通知

[日期:2022-09-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持续推进“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最强党支部”建设工作,根据《关于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内师党发〔201853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最强党支部”建设实施方案》(校党组字〔20209号),现就组织开展校级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第三批“最强党支部”培育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办好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建设任务。面向全校培育创6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5个“最强党支部”,建设周期为3年,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带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创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应符合“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申请创建“最强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最强党支部”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指导本单位符合建设标准的党支部,分别遴选推荐1个党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学校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和第三批“最强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要对照建设任务,统筹谋划3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最强党支部”申报书》(附件2),并准备支撑材料。

请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于20221024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二)评审遴选学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并于公示、确定建设名单。

(三)创建达标。入选的各建设单位要对照建设任务,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创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每年要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教师党支部建设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教师党支部工作法、典型案例;3.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双带头人”工作室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相关工作论文、专著等。创建“最强党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5.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四)管理考核。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考核。考核工作以审阅材料、实地审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建设工作。要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创建工作取得成效。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活动场地、人力物力等支持。要发挥本单位“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最强党支部”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联系人:乌雅汉

联系电话:0471-7383709

电子邮箱:zuzhibu@imnu.edu.cn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

        报书

2.内蒙古师范大学“最强党支部”申报书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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