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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3年全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做好2020-2023年内蒙古师范大学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若干措施》和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做好2020-2023年全区高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校2020-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坚持联系实际、继承创新,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把普通党员作为2020-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党校的作用,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地组织广大师生党员开展集中培训。2020年集中培训普通党员不少于总数的30%,到2021年底累计集中培训不少于60%,到2022年底累计集中培训不少于80%,2023年底实现集中培训全覆盖。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必学内容,每年要安排1-2次专题学习。各类培训班每个班次要安排1/3以上时间,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学习论坛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阐述。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组织党员在线学习。注重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的作用,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党员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三、党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一)聚焦基本任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不断提高师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通过开展党的历史、基本理论,入党动机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形势与政策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任务、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懂得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增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三)发展对象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通过学习明确党的性质、宗旨、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纲领和任务,明确入党的条件和党员标准,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求真务实。

(四)预备党员培训。进一步提高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引导他们自觉按照党员标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觉悟,规范言行,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五)党员培训。重点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培训。对教职工党员重点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教育培训。对学生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创新理论、优良传统等教育培训。对离退休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对流动党员,重点开展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规矩等教育培训。

四、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一)完善培训形式。坚持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组织生活、实践锻炼有机结合,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系统性。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普通党员培训,采取学校党校示范培训,各院级单位党校兜底培训的形式开展集中培训。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抓实集体学习。要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的组织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党员的作用。

(二)丰富教育方式。按照分众化、差异化要求,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互动式、观摩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课堂+基地”培训模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加强典型教育和案例培训,选好用好重大先进典型和生动鲜活案例;注重运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就近就便到红色基地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对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根据实际采取送学上门、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三)拓展教学思路。注重把党员教育培训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思政教学有机融合。发挥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组织思政课教师围绕重要理论、重大事件、榜样人物、战“疫”故事等制作精品微课,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发挥好课程思政教学的助推器作用,扎实推动思想政治教育邮寄融入专科课教学。

五、进一步健全制度保障

(一)完善学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24学时以上的集中培训班次要设立临时党支部、组建班委会,强化学员自我管理。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年度培训和集中轮训班次,合理确定参训人数和参训人员,避免重复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集中轮训,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二)健全学习考评制度。加强对学员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核评价。24学时以上的集中培训班次要对学习效果进行测试,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重点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测试。对学习不认真、测试不及格的党员予以退训或及时补训。

(三)实行述学评学制度。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要将参加年度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述学;党支部结合党员个人述学和各级党校反馈意见,组织党员开展评学。对未完成年度规定学时、学习状况较差、理论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并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加强教育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支部要落实抓党员日常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夯实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党校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和各院级单位党校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注重从专家教授、先进模范、党务骨干、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等群体中,培养选拔熟悉党的理论、党建工作实务、基层治理等领域的“党课名师”,建立完善师资聘任、评价机制。

(三)加强学风建设。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一锅煮”,防止重复培训、长期不训。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严守培训纪律。

(四)严格考核评估。校党委组织部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将党员教育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021年,校党委组织部对党员教育培训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2023年开展总结评估。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