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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10-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处级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