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应转尽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每名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学习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应转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2.分类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均需在“全区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党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完成。其中,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自治区内的,仅需在系统内完成,不再提供纸质版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自治区以外的,在系统内发起转出申请后,由系统生成纸质版介绍信。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纸质介绍信内容并填写介绍信抬头后,统一打印并报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
二、转出程序
1.统计信息。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3)和《2022届毕业生党员统计表》(附件4)并及时报送组织部。其中,接收党组织信息应按照系统内的信息规范填写。对于个别区外党组织未录入系统的,可与对方党组织确认后,准确填写。
2.系统转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维护、完善毕业生党员信息,尤其是人员类别、工作岗位、学历学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毕业生党员信息是最新状态后,方可在系统内发起转出申请。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区内的,直接在系统内选择接收单位所属党支部;转往区外的,在系统内选择接收单位党组织后,还需手动填写目标党支部和介绍信抬头。
3.管理跟踪。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安排专人做好系统的转接信息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检查系统内转接流程是否完结(转往区内的),以及回收汇总介绍信回执(转往区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到目标党组织报到,并在及时将回执以邮寄等方式返还至原党组织。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二、入党材料归档交接工作
1.严格归档。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关于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说明》(见附件2),安排专人整理好每一位毕业生相关党的材料,严禁出现误装、错装、漏装学生党员材料的现象。
2.信息留存。将《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支部决议、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情况以及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审查)意见等材料复印或拍照电子存档。组织完善毕业生党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纪实情况表》,原件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归档留存,复印件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3.妥善交接。发展党员个人材料一般不允许个人携带。毕业生预备党员确须自己携带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将发展党员个人材料密封、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附件1),严肃对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在有效期内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毕业生党员信息库,完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体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预备期将满的毕业生党员,可在办理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针对毕业生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2.关于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说明
3.《2022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2022届毕业生党员统计表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