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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5-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决定在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开展2022年度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意义

进一步落实学校基层党建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基层党建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示范效应,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路径,由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组织实施,着力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和特色,有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二、项目实施

(一)项目选题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项目选题,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实践价值,围绕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建工作优势,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创新实践和理论研究,重点参照《2022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选题申报,也可以自拟题目申报。一是要有针对性。针对制约基层党建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选题,突出问题导向,有利于现实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二是要有创新性。着眼于新形势、新问题、新动态选题,有利于提出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形成新经验。三是要有可操作性,围绕长效机制,建设推广型项目。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对创新成果的提炼和升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

(二)项目类别

“书记项目”分为两大类:实践类和理论研究类。项目负责人为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实践类项目要突出应用性,充分结合单位实际和学校中心工作,可以是开展的工作案例或是正在探索的党建工作。理论研究类要立足当前党建发展亟待解决问题,侧重于为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难题提供理论支撑。

(三)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期限为6个月(20225月至202212月)。各项目组认真制定项目方案,扎实推进,确保质量。将抓好“书记项目”实施情况作为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将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范畴。

三、工作步骤

(一)项目申报(5月下旬)。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切口小、有难度、示范性强”的原则,精准制定由院级党组织书记牵头领办的党建创新书记项目,认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项目实施(6-12月)。项目负责人要带头研究,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将项目进一步细化分解,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书记项目”积极性。要建立项目管理台账,明确项目“时间表”“路线图”,通过推进会、观摩会、调研会等形式,督促项目实施。采取随机督查、责任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确保进度有序、推进有力,增强“书记项目”的实效性。

(三)项目总结(12月下旬)。要对“书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归纳整理好能反映项目成果的论文、调查报告、特色案例、图片、影像等相关材料,形成项目结题汇报材料,于2022125日前形成总结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总结要紧密围绕立项主题,凝练创新点和工作实效,不得以党组织全年党建工作总结代替项目总结。

(四)宣传推广。校党委组织部将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介绍、座谈交流等方式,集中开展项目成果展示。并在学校党建网和“内师先锋”微信公众号上择优进行宣传。

四、工作保障

1.落实领导责任。各院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要把“书记项目”作为落实抓基层党建“主业”的重要举措,亲自谋划、亲自推进。原则上,书记每月都要听取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指出问题,明确方向,提出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调整的,要做好项目交接,确保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2.广泛开展宣传。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在院级单位官方网站党建工作板块、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项目开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做法,并主动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校党委组织部将择优在校级及以上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于530日前将《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苏丹

联系电话:0471-7383709

电子邮箱:sudan425@163.com

附件:1.2022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申报

        指南

      2.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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