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最强党支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组字〔2020〕9号)和《关于创建学校第二批“最强党支部”申报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字〔2021〕14号)要求,经党支部自评申报、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推荐,校党委组织部遴选,确定35个党支部作为学校第二批“最强党支部”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抓好建设。“最强党支部”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蒙古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标准》等制度,按照政治功能强、队伍建设强、组织生活强、作用发挥强、群众工作强的建设标准,着眼于总结凝练经验抓创建,积极探索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规律,通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打造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二、加强管理考核。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最强党支部”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实地勘查情况等都将作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示范点验收方式。实地考察主要查阅党支部会议记录、年度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表、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有关材料、群众评价有关材料、宣传报道稿件、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印证资料,听取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党员、服务对象等对“最强党支部”建设情况的基本评价,听取支部特色工作、群众满意度等。学校将根据评定情况,择优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推荐申报。党支部组织隶属关系调整或支部班子调整,应当做好接续建设和交接工作。
三、突出创建特色。各党支部要从规范基本设置、建设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完善基本保障、发挥基本作用等“五个基本”方面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筛选、反复研究、提炼确保好“最强党支部”创建主题和品牌,记录好“最强党支部”的创建过程,精心培育典型,注重工作创新,力争做到工作有亮点、经验可推广。每个党支部相关成果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坚持边培育、边创建、边推广,入选党支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建设进展报告,对于开展的重点工作应及时报送。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二批“最强党支部”建设名单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