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中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内组发〔2019〕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做好全区党内关怀帮扶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学校党委决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内关怀帮扶对象
2018年10月1日以来,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规定的党员和党员家属。
二、组织申报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作出具体安排,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对参与这项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通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等方式广泛宣传,确保每名党员都知晓,党务工作者熟知有关政策。
2.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党员或党员家属,由本人或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党支部要对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认定,并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研究。
3.审核。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通过查看材料、实地走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复核,重点了解帮扶对象的年龄党龄、身体状况、家庭收入、作用发挥、群众口碑、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向审核合格的对象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申请表》并指导规范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4.公示。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复核合格的,各单位要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举报经查不影响申报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及时上报自治区高校工委。
三、有关要求
1.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准确把握开展党内关怀帮扶的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党内关怀的政治属性,坚持把精神激励、人文关杯与物质帮扶相结合,切实让广大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支特。
2.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逐级建立党内关怀帮扶信息库,逐人逐户建档立卡、明确专人联系。要将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常态化,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长效机制。
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工作规定,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对不安排部署、敷衍应付、瞒报漏报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5年内不得推荐各级党内表彰;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挤占挪用关怀帮扶资金的党组织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各单位要将组织申报工作形成情况报告,连同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于9月27日17:00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盛乐校区行政楼411室)。
联系人:刘 琦 苏 丹
联系电话:738370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党内关帮扶资金申请表
《关于做好学校党内关怀帮扶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字〔2019〕17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