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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6-2017年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3-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调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水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有效激发党支部和党员的内生动力。经研究,现将我校2016-2017年度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申报工作等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每个党支部限申报一个项目。以联合党支部形式开展项目活动的,由项目主要负责的党支部进行申报。

      二、选题范围

      各党支部要对支部工作进行系统思考,深入分析支部工作的实际、面临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等,组织党员集体讨论,集思广益,认真构思活动方案,使支部活动呈现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载体丰富、目标明确的特点。各党支部可以参考以下范围自行设计选题:

      1.党支部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本单位实际,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2.党支部如何围绕学校综合改革目标,立足工作实际,协调处理好支部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发挥党支部在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党支部如何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师生员工;

     4.党支部如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5.党支部如何围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搭建服务阵地,创新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实效;

     6.党支部如何立足党员教育实际,拓展党员教育的新途径、新载体和新方法;

     7.党支部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与管理,让党员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强化党性责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8.党支部如何更好地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和本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9.党支部如何更好地组织党员开展社会实践、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让党员服务基层,在活动中接受教育。

     申报时所确定的项目名称必须具体明确,直接体现党支部在工作模式、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和特色。

     三、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2016年4月5日前,各基层党支部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党支部活动立项申请书》(可在校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两份(A4正反面打印),项目策划方案应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主要活动、进度安排以及项目的创新性与特色、预期目标和效果、可行性分析、经费预算等。

      2.项目评审。2016年4月15日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所辖基层党支部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本单位在职教职工党支部总数的50%左右、学生党支部总数的60%左右确定立项项目(各学院确定的学生党支部立项项目中,研究生党支部应占适当的比例,毕业班党支部立项建议与低年级党支部联合申报),同立项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田楼81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lcq@imnu.edu.cn

      3.确定立项。2016年4月25日前,校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上报的立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获准立项的项目。

      4.项目实施。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基层党支部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立项项目,校党委组织部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敦促项目的顺利实施。

      5.结题验收。2017年6月,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同时评选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的评选和表彰工作,并编选部分推广价值较大的成果以橱窗和报告等形式向各党支部展示和推广。

      四、经费保障

      1.教工党支部立项活动方案1500元/项,学生党支部立项活动方案1000元/项。

      2.各单位对立项项目可在学校安排经费的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对未被学校立项的创新组织活动方案,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列为院级创新立项方案,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并指导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作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契机,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党支部的积极性,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分别安排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等作为教职工和学生项目的联系指导人,联系指导人要切实做好对项目的指导工作,并积极参加所负责党支部的活动。

      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的立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采取不定期抽查和中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督导,在结题验收阶段要采取交流会或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初步验收,校党委组织部也将对结题验收项目进行抽检,确保项目的实施成效。

      4.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重点引导上一年度未申报的党支部积极参与项目申报;鼓励已获资助的党支部继续申报;对已获资助并已完成结题的项目,如确有推广价值,党支部可继续申请立项,但要从严掌握。

      5.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积极鼓励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支部立项活动,组织部对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6.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在广泛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基础上,至少培育形成1-2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党建品牌活动,加强对典型的宣传,并及时总结经验,把好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形成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16032811226778.docx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