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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日期:2015-11-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须使用修订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使用范围
    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2、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学校暂不办理)
    3、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部具有在全国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1、组织关系转移至本区单位、省外(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系统(如铁路系统、军队武警、新疆建设兵团等等)单位的党员,先由学院党组织开具抬头为校党委组织部,去向为实际去处(并了解清楚其组织关系所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组织名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即可。(高校工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每年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代开,其他时间需去高校工委办公地点开具)
    2、外单位(或跨系统)转入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先进行档案审核,档案无问题后,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转入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
    四、填写介绍信的方法和办理要求
    (一)介绍信的填写方法
    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规格印制,需要填写的内容有: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由何单位转往何单位、党费交纳月份、开信日期等等。
    1、党员组织关系编号(按连续顺序的方式)、组织部印章及骑缝章已经印制好,填写错误或废弃的要将介绍信下联粘回原介绍信存根处;
    2、介绍信需要用黑色或蓝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3、去往党组织抬头要填全称,去向写明党员的实际去向;
    4、党员姓名不能有错别字;
    5、党费交纳月份大写;
    6、有效日期最长为“90天”,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7、介绍信不得涂改,若填写有误,应作废,重新填写新的,作废的必须粘贴在新介绍信的存根上;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联为存根(要妥为留存),下联由党员领取,并告之按期转接并及时返还回执。
    (二)、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办理介绍的要求: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针对6月份大量党员毕业离校,各学院党总支应以学生支部(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为单位集中办理。
    2、认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汇总好,于每年6月2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每年9月份统计介绍信回执的回收情况,对没有回执的,及时联系,教育督促其及时办理转接,并于9月20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的办法上报党委组织部。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1、待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转至单位党组织不详的应由学生党员本人查明)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出国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公派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党组织保留。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如人事关系仍在单位,在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回国后,经党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关系。是预备党员的,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因私请假出国探亲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出国、出境期间要委托他人代交党费,并定期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汇报情况。对出国定居的党员,在出境后,即停止其党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3、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得处理。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学校组织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学院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客观原因可予补转。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正当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学校另行补转(需交回手中持有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同志,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不予补转,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5、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党组织,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介绍信粘贴在新介绍信的存根上。
    6、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