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
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群体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各党总支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决定对《践行服务宗旨,争做合格党员》等11个示范点创建项目予以立项。
各示范点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创建活动的形式、内容、党员参与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设想以及群众对创建活动的反映等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创建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学校将适时开展示范点创建评比活动,对示范点创建工作做得好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经验交流汇报会,通过橱窗、网络等方式,对创建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各党总支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契机,加强对示范点的帮助、指导和督促,并予以适当的经费支持,确保示范点建设的顺利开展,共同推动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群体创建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入选名单temp_16072116419554.doc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6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