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协调推进党建工作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组织机构
主任:傅永春
副主任:云国宏 高云峰
成员: 布仁吉日嘎拉 李向东 张宝成 恩和巴雅尔 褚亚申 萨日娜 斯钦 贾世琦 许琳
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中心”工作人员以“党务工作督导员”身份开展工作。
主任:李向东(兼)
办公室工作人员另行聘任。
二、人员选配
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开展、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党建传承与创新的原则,党务工作督导员由校党委从符合条件的从事管理工作的离岗和现岗处级干部中选聘。
三、工作职责
(一)支持、帮助、协调、指导、推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落实好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二)配合党委实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党建目标化考核评估工作。对各党总支执行校党委党建工作决议、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收集和反馈基层党建工作信息,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人员管理
(一)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务工作督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定期对党务工作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党委组织部对党务工作督导员所分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
(三)实行督导员工作汇报制度,督导员定期向党委组织部汇报有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